! :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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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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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及建设—监理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参照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必须与投》标的工程相适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工作内容、分】包单位?及其资质等级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投?标人一般《应提供下述》资,料
—。 (一)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和开户银行帐【号,;
(!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
!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 (四)—企业简?历和近三年来的业绩!; :
》 (五)《技术力量、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地!施工企业由银行提】供资信证《明);
】(六)现有施工机械!装,备状况;
【 (七)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建、拟》开工项目等); 】
?。 (:。八)近两年》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等
】 投标人经资质审!查,。合格:并,且接到投标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者即为?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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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应作统一!。回答并用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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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装订【。成册在有关部位【。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在招标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送出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否认或自!行修改实质性的条款!。否则以?投,标,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确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文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通知招标》人该:局部更正、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
】
第二十九条【 投标?报价应在《。国家和本省》、市现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
【 如采用单》价、费?率报价的施》工招标工程中标【人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它承诺—条件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报价《提交招标人审查并】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定认可后方为正】式有效的工》程承包价《格,
? , 开:标后投标报价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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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文【件约定采用“二次】竞标法?”按约定方法修改】第一:。次,报价的?;, ,。
(二)报价!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不一致而修改】报价:工期的?;,
》(三:)扣:除由于招标单—位原因造成超过【发包范围和报价【口径部分的;
】。
(四》)修正除工程量、】单价、费率以外且招!标文件约定的算【术性错误的 —
上》述报:价的修正、变更、】商议均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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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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