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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要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六家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嘉兴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和嘉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六条!。 施工招标》原则上应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极少数工!程,经计划部门核准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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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招标条件和招【标人的业务或资质】能力在?嘉兴日?报和嘉兴市》建设信息港》发布:招标信息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二)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书及【。。有关:资料
《。 投标人的选!定应采用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两种方法
】 ?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投标人
】。 部分抽》取,方法即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由招标人从经!过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挑选其余三—分之二的《。投,标人从剩下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投!标,人参加投标
【 (四)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介绍有》关情况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 (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投标》书送达招《标人
《 :(,七)招标《人主持?。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 【
(九)—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十一)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它事项 【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由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五】部分组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应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编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审!核完:毕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核 :。
(一)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行编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标》。底后十?。五,日内审定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标!底编:制和:审核者?应对:标,。底编审?。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标底!在编制和审核—中应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
? , (三)《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招投标管理机构如!发现标底价超出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手?续办妥后方可—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人在【六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并—逐步推广符合国际】招标惯例的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
? 第二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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