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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要》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六家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嘉兴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和《嘉,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第十六条 施工!招标原?则上应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极少数工》程经计划《部门核准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招标】条件和?。招标人的业务—或资:质,能力在嘉《兴日:报和嘉兴市建设【信,息港发布《招标:。信息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二)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书及有关资料 】
投标【人的选?定应采用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两!种,方法 ?
? 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投标【人
【部分:抽取方法即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由招《标人从经过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挑选其余三》。分,之二的投《标人从?剩下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介绍【有关情况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
: ,(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投标书送达招【标人
(【七)招?标人主持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 【
(《九)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由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五部》分组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应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编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审—核完毕?。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核
【(一)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行编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标底后十五日!内审定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标底—编制:和,审核者应对标—底编:。审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标底在编制和—审核中应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
— (三)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招】投标管?理机构如发现标【底价:超出: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手续办妥《后方可?。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人?在六: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并逐步!推广:符合国际招标惯例的!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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