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要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六家》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嘉兴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和嘉》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第十六?条 施?。工招标原《则,上应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极少数工程】经计划部门核准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 】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招标条】件和招标人的业务或!资质能力在嘉—兴日报和嘉》兴市建?设信息港发布招【标信息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二)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书及有?关,资料 ?     投标人的!选定应采《。用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两?种方法 》  : , 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投标》人     部分!抽取:方法即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由招标人【从经过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挑选其》余三分之二的投【标人从剩下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介绍有关【情况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投标书送达招—标人  》 (七)招标—人,主持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 ,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由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五!部,分组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应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编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审核完毕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核 》   (一)—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行《编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标,。底后十?五日内审定》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标?底编制?和审核者应对标底】编,。审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标《底在编制《和审核中应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   (【三)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招投标管理机构如发!现标底价超出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手《续办妥后方可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人在】六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并逐步—推广符合国际—招标惯例的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