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要?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六家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嘉兴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和嘉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第十六条 施工!招标原则上应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极!少数工程经计划部】门核准可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 》
第十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招【标条件和招》标人的业《务或资质能力在嘉兴!日报:和嘉兴市建设信息港!发布招标信息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 ,(二)招标人—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报名书及有关资!料
投】标人:的选:定应采用全》部抽取和《部分抽取《两种方法
】 全部抽》取方法即《招标人通过预审【、考察?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投标】人
《。 部分抽取【方法:即三分之一》的投:标人由招标人—从经过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挑选其余三》分之二的投标人【从剩下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本市投!标人参?加投标
》 :(四)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
,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介绍有关情况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
(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投标书送达招标人】
《(七)招标人主持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
】。 (九《)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十《一)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它事项
》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由: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五部》分组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和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应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编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售!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审核完毕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核 :
(一》)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行编【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标底后十五!日内审定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标底编制和】审核者应对标底编】审,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标底》在编制?。和审核?中应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
— (三)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招投标】管理机?构如发?。现,标底:价超出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手》。续,办妥后方可重新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人在六《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并逐步推广】符合国际招标—惯,例的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 !。
第二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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