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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二,十条 凡需新选定】建设地址或扩大【原,有用地的《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确定!其用:地位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用地单位】或个人持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后【的文:件和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有关相关手】续的项目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延期的?自行失效 】 , : 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用《地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后方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须载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持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不得出让未依法!调整详细规划—的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     规—划用地产权转让【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土《地、房产《证,件,以,及,转让:双方公证的合同等】相关证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对征而不用、多征未!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可另行规划!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调整《范,围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临》时建:设用地时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上不准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临时建!设用地时限》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批准手续】临时建设用地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清场!退出临时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