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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大型外?装修、城《市绿化工《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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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申!请,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附有:审定的总平面—布局方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实地核查根据】建设工程所》在位置?的,详细规划通过—审查设计方案—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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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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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放验线及日常!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
— 第?。三十条 在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建设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持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必备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依据详!细规划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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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发》放后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开工逾【期不开工或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可】提前:一个月申请准予【延长开工时间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仍》未开工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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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放验线》合格证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测、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办,理备案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有】。关备案资料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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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他项—权利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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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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