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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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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乡】开发建设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专家评!审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坚持》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集:中成片进行开发建设!的,原则
! ,第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据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不得进行】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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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旧》区改造要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以集【中成:。片改造为主、优化】用地布?局、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综合功能《。。为基本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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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集镇、村庄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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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结合部的》集镇、村《庄应当按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成片—改造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加速近郊农!村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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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退让红线要符合下列!要求
! (一?)40-50米道】路,。单侧退让《红线距离为5-【10米?;
】。(,二)20-30米】道路单?侧退让红《线距离为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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