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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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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乡开发建设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专家评审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坚持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集中成片进行!开,发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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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据: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不得进【行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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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旧区》改造要?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以?集中成片改造—为主、优化》用地布局、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综合功能为》基本: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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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集镇、》村庄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 : 城乡结合—部的集镇、》村庄应当按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成片改造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加?速近郊?农村:城市化进《程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退让《红线要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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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50米道》路,单,侧退让红线》距离为?5-10米;
! (二)【20:-30?米道路单侧退让【红线:距离为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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