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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五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详细!规划: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 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遵循【城乡:规划编制规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 :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城市绿【化和市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三)《合理:用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 ,    (四)符】合城乡交通、防【洪、排污、抗—震、:人防、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体现特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八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战略明确】城,乡,性质:、发展目标的—发,展规模对城乡发展】体系、发展形态、】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流—。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的规模和布局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息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自然风】。貌保护、建筑高度】、城市防洪标准【。、防震?救灾: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控制性指标 — 【第九: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等!各项经济《指标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     】。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 ! : 第—十,条 工矿区》的规划编制》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 》 : 第十【三条 城《乡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审批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   —  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工矿区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乡总体规》划可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一)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三—)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和主要—干道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