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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详细规划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 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遵,循,城乡规划编制—规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 — ,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城市绿化和市—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三:),合理:用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四—)符合城乡交—通、防洪、排污、抗!震、:人防、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体现特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八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战略明确城》乡性:质,。、发展目标的发展规!。模对城乡发展体【系、发展形》态、: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流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的规模和】。布局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息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自然》风貌保护、》建筑高度、城市防】洪标准、防震救【灾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控制性指—标 ? 第【九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等各—项经济指标》。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 》 ?    《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 ! 第十条 【工矿区?的规划编制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 ! —第十三条 城乡【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审批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 ! ?    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工—矿区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乡总《体规划可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一)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三—)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和主要干道》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