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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详细规划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 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遵循【城乡规?划编制规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   —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城市绿化和—。市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三)合理用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四)符合城乡交【通、防洪、排—污、抗震、》人防、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  :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体现特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 》 第八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战略明确城乡性!质、发展目标的发】。。展规模对城》乡发展体系、—发展形态《、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流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的规模!和布局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息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自然:风貌保护、建—筑高度、城市—防,洪,标准、?防震救灾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控制性指标【 , 》 第九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等各项经】济指:标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    【 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 》。 》 第十条《。 工矿区的规划编制!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 ! 第十三条】 城:乡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审批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  》   ?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工矿区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乡总—。体规划可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一)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三)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和主》要,干道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