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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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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详细规》划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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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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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遵循》城乡规?划编制规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
!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城市绿化和市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三,)合理?用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四—)符合城乡交通、防!洪、排污、》抗震、人防、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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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体现特—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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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战略—明,确城乡性质、发展】。目标:。的发:展规模对城乡发展】体系、发展形—态、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流》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的规模和【布局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息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自然风?貌,保护、?。建筑高?度、城?市防洪标准、防震救!灾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控制性指》标
!第九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等各项经济指!标
【。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
— 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
第!十条 工矿区的规划!编制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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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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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城乡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审【。批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
!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工矿区》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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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乡总【体规划可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 (三)—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和主要干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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