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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五条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详细规划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 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     遵循城】。乡规划编《制规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城—市绿化和市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三)合!理用: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四)符—合城乡?交,通、:防洪、排《污、抗震《、人防、《治安、消《防等安全要求 !    《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体现特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 》 第?八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战略?明确城乡性质、【发展目标的发展【规模对城乡》发,展体系、发展形态】。、功能分区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流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的】规模:。。和布局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息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自然风貌保!护、建筑高》度、城市防》洪标准、《防震:。救灾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控制性指标》 】第九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等各项经济指标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   【  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 ! —第十条 工矿区的规!划编制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村:镇建设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 】 , ? : ,第十三条 城乡【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审批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 :  《  : ,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工矿:区的:规划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乡总体规划!可,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一) —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三,)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和主要干】道布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