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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简称
》。
《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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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乌【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辖区
!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及】造成地?形,地貌改变的挖沙【、采石?、取土?等活:动
【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乌达区、海—。南区设立两》个办:。。事处办?事处受?市规划局《的委托按分管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国土资源、建!设、农牧、林业【、水务、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
】 ,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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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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