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将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消防、邮政》等设:。施移交给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由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将红线?内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后连接部分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如果红?线内含有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一并移交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幼儿园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其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社区管理【用,房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由其民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移交给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代为接《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