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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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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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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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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五)?供水单位《、供热?单位:、供气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 ?。(六)供电》。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 《 , ,(七)?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边坡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八)有?线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 (九)》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信报》箱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 , (十)《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 》 (十一》。)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 (十》二)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红线内?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部分和】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 :。。 (十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十—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 《 ,(十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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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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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5份》备案部门1份—建设单位4份
】。第,二十四条 分—。期或按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设施《先期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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