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证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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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十二:条 保证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缺:陷且原承《包人解体《、撤销或无能力维】修,等情况而由发包人另!。行组织进行维—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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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使用保证金时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选择维修施》工单位;当出现发】。。包人解体、》撤,销等情况时产权【人(或使用人)向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可由其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选择维?修施:工单位
— 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的维修—价,。款应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 维修施】工单位?按双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成维修任!务后发包人(—出现发包人解—体、撤销等情况时为!产权人或使用人【下同)应及时—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形成书面【意见后发包》人和维修施》工,单位共同向监督机构!。申,请保证金
【 《 保证金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本《工,程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及利息
!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监督机构接【。到,发包人和维修施工单!位共:同申请?后,向金融机构出具工程!维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一《)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10日内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资金给维修施工单!位
? , 第十四条》 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存、滞】留、挪用《、封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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