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保证金【的,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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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和保》证金预留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按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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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
,
》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
《 (三《)保证金《存储、使《用、返回方式—;,
—
,
(四》)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 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不》低于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具】。体预留?比例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对于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或住宅!小区:工程、公寓》工程、含有公—。共建筑的住宅或公寓!工,程) ?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按,3%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并【不得少于90万元】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按1.5%—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预留并不得少!于4:5万:元其:他工程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保证金由—发包人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在?竣工验收前以—承,。包人:名头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中注明具体》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等】明细:发包人不得重复预留!保证:金
《
》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准
!
《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可以不】再预留?保证:金
? :第七条 《 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预留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存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托管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 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全市统一指定—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指定的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同时:分,别与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签,署,保证金?托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支付、返还等】事项:;托管金融机构应】按月将各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反】馈给开设账户的监】督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保证金托管】协,议签署期《限为五年一次监督】。机构、?发,包人、承包人等【服务对象每年—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满意率!考核如服务对—象满:。意率未达到5—0%或金融机构【在保证金《托管: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监督《。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托管协议《
—。
:(一)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将】储户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拖延出具相【关票据影响储—户财:务记账?的;
《 《
(?二)擅?。自挪用储《户账:户内资?金的;
《。
(】三,)不按相关》规,定按:时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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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保证金时设置障【碍不即时《返还的;
】 :
(五)支付保证!金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造成储户资金!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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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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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托管协议期满【后或监督机构—。提前解除托管—协议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重新指定《。托管:。金融机构
】第十:。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未确定可!在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应审核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预留凭证并对—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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