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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证—金的预留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和保证金《预,留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按!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约定   ! , (一)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  :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 (三)保证—金存储、使》用、返回方式;【 《。   ? (《四)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 第五条 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不低【于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具—体预留比例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 , ,对,于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或住—宅小区工程》、公寓工《程、含有《公共建筑的住—宅或公寓《工,程) 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按3?。%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并不:得少于90万元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按:1.5%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预,留并不得《。少于45万元—其他工程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 第六》条 建设工程保证】金由发包人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在竣:工验收前以》。承包人名《头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中注明!具体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等明细发包》人不得重《复预:。留保证金《  》  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准 !  ?  : 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可以不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预留【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存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托管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 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全市统一【指定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指定的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同:时,分,别与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签【署保证金托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支付、返还等—事项;?托,。管金融机构应—按月将各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反,馈给开设《账户的监督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保证金—托管协议签署—期限为五年一—次监督机构、发【包,。人,、,承,包人:等服务对象每—年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满意率考!核如服务对象满意率!未达到50%或金】融机构在《保证金托管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监》督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托管【协议 》    (—一)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将,储户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拖延出具相关票】。据影响储户财务【。记账:的;    ! (二?)擅自挪《用储户账户内资金的!;, 《 ,  (三)不按】相关规定《按,时计息的; 【    》 (四)支》付保证金时设—置障碍不即时返还】的; 》    (五)】支付保证《金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造成储户资金流【。失的;  】  (六)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的 】    保证】金托管协《议期:满后或监督机构提前!解除托管协议—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重新指定托》管金融机《。构 第—十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未确定可【在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应审核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预留凭证并对—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