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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证金的预留
【。
《 第:。。四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和】保证金预《留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按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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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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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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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金:。存储、使用、—返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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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 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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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不低于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具体—预,留比例?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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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或》。住,宅小区工程、公寓】工程、含有公共建】筑的住宅《或公寓工程》) 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按3%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并不得少于!9,0万元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以》下按:。1.5%预留;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预?留,并不得?少于45万》元其:他工程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保证金】由发包人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在竣工《验收前以承包—人名头?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中—注明具体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等明细发】。包,人不得重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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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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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可以不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预留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存: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托管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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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全市《统一指定《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指定的!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同时?分别与保《证金托管金融机构签!。署保证金托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支付、返还】。等事项;托管金【融机构应按》月将各?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反馈】给开设账户》的监督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保证金托管协议签】署期:限为五年一次—监督机构、发包人】、承包人等》服务对象每年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满意率考核!如服务对象满意【率未达到《。50%或金融机【构在保证《金托管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监督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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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将储户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拖延出具】相关票据影响储【户财务记账的;【
(!二,)擅自挪用储户账】户内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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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相《关规定按时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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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保证金时设!置障碍不即时返还的!。;
】。
(五)支付保【证金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造成储户资!金,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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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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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托管协议期满后或监!督机构提前解除托管!协议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重新指定托【管金融机构》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未确】定可在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应审》核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预留凭证【并对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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