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区建筑
6.1.1 由于在现有城市建设管理中对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建设均有比较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在传统工程抗震基础上,提出要特别重视建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建设和改造的抗震防灾问题。我国许多城市都有较大片的老旧城区,在这些旧城区中往往存在建筑和人口密度高、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或抗震能力低、建筑物抗震性能差等问题,有时还存在较多的危房,这些问题需要在抗震防灾规划中做出合理安排。
6.1.3 由于抗震性能评价的方法多种多样。大致来说,需要建立具体力学模型的方法较为精确些,但对大量建筑则不便操作;通过群体抗震性能评价方法得出的结果虽然较为粗糙些,通常也可以满足规划要求。有经验时也可以按建筑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抗震性能评价方法。
6.1.4、6.1.5 城区建筑的预测单元划分可根据城市具体特点进行,既要考虑覆盖面,同时要求各预测单元中的各种类型的建筑抽样和总量有一定程度的均衡。若某种类型的建筑在小范围内不足以统计推断,可局部扩大预测单元。不适宜用地上的建筑和抗震性能薄弱的建筑是评价重点。对建筑结构类型较单一的小区,可采用较低的抽样比例;对已有抗震性能评价资料的工作区,可补充新的资料进行估计;对于按照老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区域,可根据不同抗震设计规范的变化整体评价;对于按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只针对存在的抗震问题进行评价。
6.2.2 减轻城市地震灾害中非常重要和难度很大的一个环节是改善高密度、高危险城区的抗震防灾能力。这些区域一般是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这些城区的特点是人口密度大,房屋老旧或抗震性能差,城区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陈旧落后,防地震次生灾害能力差,地震造成的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一般较其他城区严重,震后抢险救灾也较为困难。针对城市抗震防灾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和薄弱工程类型可根据其灾害后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提出城区抗震建设和改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