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13-2007 建标库

7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

7.1.1  地震次生灾害是指由于地震造成的地面破坏、城区建筑和基础设施等破坏而导致的其他连锁性灾害。对城市规划和发展影响较大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是火灾、水灾、爆炸等,对某些城市可能还有毒气泄漏、滑坡、泥石流、海啸等。考虑到日常情况下火灾、危险品的爆炸、泄露扩散及放射性污染、海啸、水灾、地质灾害等均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均有编制相应专业规划的要求,因此,次生灾害的抗震评价与防御、具体的工程规划要求与措施、地震应急等可包含在相应专业规划之中或结合城市安全生产监督要求进行,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这一章着重针对布局、重点抗震措施等总体抗震防灾要求制定防御地震次生灾害的措施。

7.1.2  发生于城市附近的强烈地震表明,次生灾害可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次生灾害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可采用实地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次生灾害的发生与结构的地震破坏直接相关,因此调查和收集资料时,要重视现场勘察,同时也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设计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2.1  次生火灾的抗震性能评价,主要是划定高危险区。高危险区的划定一般与结构物的破坏、易燃物的存在与可燃性、人口与建筑密度、引发火灾的偶然性因素等直接相关,通常可在现场调查和分析历史震害资料相结合基础上划定。对于甲类模式城市,在进行火灾蔓延定量分析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时,多采用理论分析与经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可在城区建筑、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评价的基础上,划定在不同地震动强度下,发生次生火灾的高危险区,有条件时可进一步建立火灾发生与蔓延模型,进行数值模拟,确定次生火灾的影响范围,为编制城市发展或改造规划提供参考。

    对其他次生灾害,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安排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进行灾害影响评价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需要加强安全性的重要源点。

7.2.2  考虑到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与平时发生的相关灾害有较大区别,地震次生灾害规划的编制可考虑城市地震次生灾害的多样性、多发性、同时性和诱发性等特点,制定次生灾害对策,同时也要考虑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多方配合、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