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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以下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的;
】(二)所《需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低于3》1或满足《条件的?评专家不足8—人投标人超过5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其他特殊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的县!(市)评标专家【的选用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评标专家!的选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表《;
》 (二)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按《设定程序随机抽取;!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人员在抽取【结,果,上签字并存档;
! (四)—被选用的《评标专家持评标专家!卡参加建《筑工程评标活动【
为提高!评,标效率?招标:人可在?项目评标所》在地区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当【地没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或专业提!供候选的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少于3!1的应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异地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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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到的评标专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二)抽到【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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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背《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的;
! :(四:)评标前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 (五)》评标专家被监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暂停评标【。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应?当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满足评》标专家相应》条件享有评标专家】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有】待处罚的
— 评标—工程的招标人或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评标专】。家库成员被》抽中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前,款所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是指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或者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的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上述关系;—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与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应当】归入该项目的—招标档案 》 ,
(一)确!定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
(二)!招标人确定》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拟抽取专家的人数!和专:。业要求的文件;【
《 (:四)产?生评:标专家过程》的书:面记录?和,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经制止—和纠正无效继续参】加评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评标委员会】暂停评标活动更换】评,标专家后方》可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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