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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以下《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的;《 ,   ? ,(二)所需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低【于31或满足—条件的评《专家不足《8人投标人超过【5家的; 》  : , (三)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其【他特殊要求的; 】 第二?十一条? ,。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的县(市)评标专家!的选用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评【标专家?的,选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表!; ?   (二)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按设定程序随【机抽取;《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人员在抽取结果上!。签字并存档; 】  : (四?)被选?用的评标专家持评标!专家:。卡参:加建筑工程评标活动!     为【提高:评标效率招标—人可在项《目评标所在地区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当地没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或专业提供候选的】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少于31!的应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异地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一): 抽到的评标—专,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二):。抽到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    (!三)违背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的;—      (】四):评标:。前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评标专家被监—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暂停评标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应当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满足评【标专:家相应条件》享有评标专家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 ,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有待处】罚的    【 评标工程》。的招标人或》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评标》专家库?成,员被抽中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 , , 前款所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是指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或者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的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上述关系《;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与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应当归入—该项目的招标档案 !。 ,    》。(一)确定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二)招标人确定】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拟抽取专—家的:人数和专业要求的文!件; 《   (四)产生】评标:专家过程的书面【记录和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书面文件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经制止和》纠正无效继》续参加评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评标委《员会暂?停评标活动》。。更换评标专家后方可!继续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