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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以下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一)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的;
》 : (二)《所,需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低于31或满!足条件的评专—家不足8人投—标,人超:过5家的;》
,。
(三—。)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其他特殊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的县(市)评标专家!的选用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评《标,专家的?选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表;】
(—二)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按设定程序随机抽取!;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人员在抽【取,结果上签字》并,。存档;
【 (四)被选用的】评标专?家持评标专家—卡参加建筑工程【评标:活动:
为提】高,评,标效率招标人可【在项目评标所在【地区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当地没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或专】业提:供候选的专家人【数与所抽取专家人】数的比例少于31】的,应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异?。地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 (一) 抽【到的评标专》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二)抽到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
! (三)违背【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的?; ?
: (四)评标】前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评标专家被监—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暂停评标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应当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满足评标专家相!应条件享有评标专】家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有待:处,罚的:。
《 :评标:工程的招标人或【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评》标专家库成》员被:抽中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
,
, 前款所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是指《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或者拟担任评—委的评标专家的【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与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上【述关系;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与?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应—当归入该项目的招标!档案
》
, (一)—确定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 (二?)招标人确定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的—书面文件;
!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拟抽取专家的—人数和专业要—求的:文件;
】(四)产生评标专家!过程的书《面记录和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经制止和纠正无】效继续参加评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评标委!。员,会暂:停评标活动更换评】标专家后方可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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