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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  :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 ,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