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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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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 (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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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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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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