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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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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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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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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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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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