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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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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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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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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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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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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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