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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  :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   (《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