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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 , , (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  (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六?)以书面方式—辞去:评标专?。家资格;《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评,标时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  :(二)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发表!歧视性、倾》向,性,的言论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评标;   】 (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六】)按时?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络方!式等评标专家—申请表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 (七)《及时制止评标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反映;  【  (八)主—动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