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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三个月责令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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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或不—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敷衍了【事;技术评审时对】未,得标准分《的分项不写明扣分】原因或应付推脱的;!
》(二)?在评标?发生争议时不根【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发表】评审意见;或在【评标过程中》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岐视性或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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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主动回避【未,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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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 (五)在—评标现场不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听从监》督人员劝阻的—;
?。 : (六)一年—内评标三《次迟到40》分钟以上的;
! (七)干扰他】人正:常评标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或导致—评标:失败的对有》前款:行为或?招投:标中产生《投,诉,的评标?专家由所在》。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约谈约—谈的内容应》针对该专《家表现并《结合职业道德、个】人素质?及评标专家岗位的特!殊性及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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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显!失公允,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四)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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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严《重,影响评标正常秩序的!。;
(【六)按规《定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八《。)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 (九《),一年内?两次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或—整改不?合格的;
】 (十)年》度总评?等级为?不,合格的?。;
(【十一)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其?它情况
—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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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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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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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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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需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后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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