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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三个月责令!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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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或不!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敷衍了事;】技术评审时》对未得标准分的【分项不写明扣分【原因或?应付推脱的;
】 (《二)在?评标发生争议时不】。根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发表:评审意见;或在评标!过程中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岐视性或倾向性【、引导性的言论【的;
》 (?三)应主动回—避未回避的;
】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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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标现场不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听从监督人【员劝阻的;
】 :(六)一年内评标三!次迟到40》分钟以上的》;
(七】)干扰?他人正常评标—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或《导致评标《失败的对有前款【。行为或招投》标中产生投诉的【评标专?家由所?在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约谈约谈的内容应】针对该专家表现并结!。合职业道《德、个?人素质及评》标专家岗位的特【殊性及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
(一)不!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显,失公允,《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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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严重影响评—标正常秩《序的;
— (六《)按:规定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八)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九)!一年内两次被暂停评!标专家资格或整改不!合,格的;
》。 , (?十)年度总评等【级为不合格的;
!。 (十一)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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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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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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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需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后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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