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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有关《规定于当年度—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二)热用》户需要改造供热设施!或者:。停止供热的应当在】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申,报并办理完》成相:关事宜;
— (三》)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供—热面积?;
(【四)不得《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水器【等循环装《置;
(】五)不得擅》自安装或启》闭,供热装置;》
? , (六)不得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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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其它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八)—。允许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稽查、测温!等工作
》。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赔偿由于】对方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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