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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有关规定于当【年度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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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用!户需要改造供热设施!或者停止供》热的应当在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申报:并办理?完成相关事》宜;
》 (三)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供热面《积;
(】四)不得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水器等循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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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擅自安】装,或启闭?供热:。装置;
】(六)?不得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七)禁止》其它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八)《。允许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稽《查,、测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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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赔偿由于对》方,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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