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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非集【中,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八条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产权?归热源方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二)产权归供热单!。位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 (三)入户【管线、庭院》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第二【十九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在城市供热—设施周?围1.5米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掘、取土、打桩、!植树、爆破、钻【探等;
(!。三)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杂物;
(!四):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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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视检查】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热设施—发现:供热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紧急《安全事故《需要:抢修时可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及时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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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共,同管理用户单位【安装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用户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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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供热单《。位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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