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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非集中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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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产权归—热源方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 (:二)产权归供热单位!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 , (三)入—户管线、庭院—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
第二十九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在城市供!。热设施周围1—.5米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掘、取土【、打桩?、植树、爆破、钻探!等;
【(三:)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杂物;【。
: (四)—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视检!查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热设施发现供热【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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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紧急安全事故需要!。抢修:时,。可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及时—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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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共同管理【用户单位安》。装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用户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供热单?位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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