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与市: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五:)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制式合【同, —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供热】 ? ?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或间断】性停止供热累计【超过96小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房屋设《计规范的采暖建筑按!面积计费《的或按两部制—热价计费《的在:温控调?节阀全开放》状态时供《热期内室温不—能低于16℃ !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 第二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二)!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四)供热【单位应定期检测用户!室,温确保热《用户:年度:平均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    (》五)按?照维护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 ?   (六)供热】单,。位有:权对热用户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管理人!员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  (七)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