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 ? 第十《七条 ?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与市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 : ,。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五)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制式合?。同 》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供热 《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或间断—性停:止,供热:。累计超过96—。小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房屋【设,计规范的采》暖建筑按面积计【费的:或按两部制热—价计费?的在温控调节阀全开!放状态时供》热期内室温不能【低,。于16℃《 【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 第二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 (:二)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四】)供热单《位应定期检测—。。用户室温确》保,热,用户年度平》均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  :  (五)按照维护!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 ,    (》六)供热《单位有权对热用【。。户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管理】人员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七)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