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与市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   (五)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  :。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制》式合同 !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按质供《热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或间断性停止供热累!计超过96小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 《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房屋设计规范—的采暖建筑按面【。积计费的或按两【部,制热价计费》的在温控调节阀全】开放状态《时供热期内室温【不能低于《16℃ 》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二》。。),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四)供热单【位应定期检》测用户室温确保【热用户?年度:平,均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  (五)按照维】护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 (六)供热—单,位有权对《热用:户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管理人员《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 ,  ? ,。 (七?)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