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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 :   ?(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    【(三)供热管网【工程;   — (四)其他供热工!程  ?   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暂因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而不能《采用集?中供:。热,的可采取临时供【热措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热》电企业应当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按照设计的供热能】力保证供热需要【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投标法确》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事城市供热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制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供热计量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供热—计量、分室控制设】计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分户计量、】分室控制要求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改造 》    建设、物价!。、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对供热】计量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第十四《。条, 政府提倡》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同时【。允,许多种供热方式【并存热用户》可自愿选择用热【方式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单位有?权在已建成的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以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 ,  新?。。用户必须在》当,年度5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6月3—0日前办《理供、?用热相关手续签订集!中供热入网合同并交!清相:关费用     】供热单?位必须在当年度【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