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
》(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
》 (三)供热管网工!程;
(【四)其他供热工程
! 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暂因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而不能采用集—中供热?的可采取临时供热措!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热电《企业应当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按:。照设计的供热能力】保证供热需要
【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投标法】确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事城:市供热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制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供热?计,量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供《热计量、分室控制】设计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分户】计量、分室控制【要求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改造
! 建设《、物价、《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对供热计量!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政府提】倡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同时允许多种供热方!式,并存热用户可自愿选!择用热方式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单位有!权在已建《成的: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以!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 ?。新用户必须》。在当年度《5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6月30日》前办理供、用热【相关手续签》订集:。中,供热入网《合同:。并交清相关费用【
《 供热单位必—须在当年度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