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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间距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之?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间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灾—。、,卫生、环保》、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 第二?十条 建筑日照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含阳台)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含阳台)之间的最小!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日照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 ,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规范、有关标【。准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特征—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多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1!。、与被遮挡住—宅的日照间距按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海港区新《区不小于11.【74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北—戴河区?新区不?少于11.7—3,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山海关区新区—不小于11.75旧!城改造不小于1【1.: 64;南戴河、黄!金海岸度《假区不?。小于11.73 】 》    《2、当多层》住宅:朝向不是正南北向时!其日照间距可—按下表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      —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   】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按照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  》   4、》多层条式《住,。宅长度超《。过6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原计算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1,;增加长度超过1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再增加0.1【  :  —   5、多层住】宅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日照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本条!上述规?定计算  》 ,     】6、新?建条:式,多层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6,米,新建条?。式多:层住宅与现》状多层?、低层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0米  】     !7、低层住宅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有关规!定控制 《 》    (二)高】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  1、《采,用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至16时—  【    《2、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三小时旧城改造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最小入射角 】≥ 15《° )  !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高层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间距满】足大寒日日照三小】时标准? ,。 —    4、—高层住?宅之:间及:高层住?宅与:被遮挡的多层—、,。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并通过日照分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 5:、新建高层》住宅在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与被?遮挡: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 ?    (1—)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4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  【。    《(2)垂《直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且不小于3】0米:;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6?。、新建的高层住宅】和新建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3:米新建的高层住【宅与现状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5米 】    !(三)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和—干休所住宿楼、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居住用房》以及中小学教室采用!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至【15时?日照:标准应满足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小【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不—小于3小《时并通过日照—分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    (四)【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视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均不得小于1【8米  】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其间距应】。满足:视线干扰间距不小于!18米的要求;【  【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必须满足消防、】环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等要求居住建【筑侧面?有居:室门窗或阳台的其】侧面间距参照—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对被遮挡【。的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但》暂准:使用:的建筑?以及临?时建筑不论住人【与否均不《计入遮挡因素—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