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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之—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间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灾、?卫,生、环保、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 第二十【条 建筑日照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含阳—台,)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含阳台)【之,。间的最小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日照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 ?。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 【 :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规范、—有,关标准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特征!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多【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 , 1、与被遮挡住】宅的日照间》距按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海【港区新区不小于1】1,.74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北!戴河区新区》不少:于11.《73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山海《关区新?区不小于11.【75旧城改造不小于!1,1. 64;南戴】河、黄金海岸度假区!。不小于?11:。.73 】。 ,    2、—当,多层住?宅朝向不是正南北向!时其日照间距—可按下表《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 —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按照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  》 ,  :4,、,多层条式住》宅长度?。超过6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原》计算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1;:增加:长度超过1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再:增加0.1  【。 ,。     5!、多层?住宅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日》照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本条上述规定—计算 ? , ,     】。6,。、,新建条式多层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6,米新建条式多—层住宅与现状多层、!低层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0米 》   】  7、《低,层住:宅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有关规】定控制  》  —  (?二)高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1、采用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至16!时  》 ?    《2、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三:小,时旧城改造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一小时的标准(最】小入射角 ≥ 【15° )  !。 :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高层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间距满足大【寒,日日照三小时—标准  !    4、高层住!宅之间及高层住宅与!被遮:挡的多层、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并通!过日照分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   5、新—建高:层住宅在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与被遮挡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  ?  (?1)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4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  《 ,   》 (2)《垂直布置时南—北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且不小于【。30米;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6、新建的高层】住,宅,和新建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3米】新建的高层住—宅与:现状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侧向!间距(?含阳台)不》得小于15米  】  —  :(三)?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和干休所】住宿楼?。、,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居住用房—以及中小学教室采】用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至1》5,时日照?标准应满足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小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不小于3小时】并通过日《照分析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四)】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视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均不得小》于18?米,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其间距应满】足视线干扰间距不小!于18米的要求; ! ?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侧面】间距必须满》。。足,消防、环《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等要求居住建【筑,侧面有?居,室门窗或阳台的其侧!面间距参照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对被遮挡!的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但暂准使!用的建筑《以及:临时建筑不论住【人与否均不计入遮】挡因素?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