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地热井口地段
5.5.1 地热井口地段勘察应分析地热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沉降、冻融、地下水位下降及地热流体渗漏腐蚀等环境地质问题,并应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5.2 汽水分离器、热水泵房等地面建筑物及井口设备,每个建筑物或设备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8~12m。
5.5.3 地热流体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本规范第5.2.4条和第5.2.5条执行。
5.5 地热井口地段
5.5.1 地热井口地段勘察应分析地热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沉降、冻融、地下水位下降及地热流体渗漏腐蚀等环境地质问题,并应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5.2 汽水分离器、热水泵房等地面建筑物及井口设备,每个建筑物或设备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8~12m。
5.5.3 地热流体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本规范第5.2.4条和第5.2.5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