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78-2008 建标库

5.4  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

5.4.1  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分布及其工程特征,并应结合各建筑物的特点进行评价。

5.4.2  生产办公楼、夜班宿舍楼等建筑物应沿柱列线、周线或中心线布置勘探点,且每个建筑物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深度应为10~20m。

5.4.3  材料库、汽车库、食堂等建筑物可沿建筑物周线、中心线布置勘探点,数量宜为1~3个,勘探点深度应为8~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