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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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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分析!地热尾水回灌可【能造成的地表沼泽化!、盐渍化《、场:地,土污染、地热尾水】渗漏腐?蚀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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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回—灌水泵?房、回灌水池等地面!建筑物或重要—回灌井设备每—个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8~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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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地热尾水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本规?范第5.2.—4条和第5.—。2.5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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