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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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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分析地热尾—水,回灌可能造成的【地表沼泽化、盐【渍化、场《地土污染《、,地热尾水渗漏腐蚀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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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回灌水泵!房、回灌水池—等地面建筑物或重要!回灌井设备》。每个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8?~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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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 地热尾水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本规范第》5.2.4条—和第5.2》.5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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