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气建(构)筑物地段
5.3.1 电气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分布及其工程特征,并应着重对地基均匀性进行评价。
5.3.2 电气建(构)筑物地段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制楼应沿建筑物柱列线、周线或建筑物中心线布置2~6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应为10~15m。
2 主变压器应沿基础中心点或轴线布置勘探点,每个主变压器不应少于1个,勘探点深度应为8~12m。
3 屋外配电装置及其他电气设施可按建筑群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30~50m,勘探点深度应为5~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