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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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直管住宅【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自》管住宅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已售公有住宅由原】售房单位实施;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实:施;无接管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是征询住户【的改造意《愿、:筹集和管理改—造资金、委托设【计、组?织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招标、!委,托监理?、办理项目审批【、协调住户与施工单!位的:配合、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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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单位在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中项目实施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供!热单位负责提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的技术要求采【购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指导或参!与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施工安》装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供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热源?和管网节能改—造有:能力的?供热单位也可以作】。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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