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十一条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直管【住宅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自管住宅!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已售公有》住宅由原售房—。单位实施;》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实施;】。。无接管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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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是征询住户的【改造意?愿、筹集和管—理改造资金》、委托设计、组【织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招标、委托监理、办!理项目审批》、协调住《户与施工《单位的配合》、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单位在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中项目实施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供】热单位?负责提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的技—术要求采购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指导或参与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施》工安装?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供?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热源和【管网节能改造—有能力的供》热单位也可以作【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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