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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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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直管《住宅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自,管住宅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已售【公有住宅《由原售房《单位实?施;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实施;无接管【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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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是征询【住户的改《。造意愿、筹集和管】理,改造资金、委托设】计、组织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招标、委托监理】、办理项目审批【、协调住户与施【工单位的配合、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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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单位在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中项:目实施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供热单位负责【提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的技术—要求采购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指,导,或参与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施工安装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供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热】源和管网节》能,改造有能力的供热】单位也可以作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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