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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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实行多元!化,资金筹措和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结合【抗震加固等相关【工作通过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市政—。府、区县政府—、产权单位、业【主和供热单位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市级财政的资金【补助办法《按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二〔2】011〕《13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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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热源与管网!热平:。衡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筹措资金】。并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补助!;,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资【金同时进行室—内供热计量改—造的:可申请中央和—本市有关资》金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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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市属企事业单位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财务及《税务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各《区县下达下一年度】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任务指标各区】县政府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下一【年度的改造项目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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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在每年3【月15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落实情况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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