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
:
第?七条 《。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必须编制【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旧村用地现状】、拆迁安《置方案、资》金平衡等实际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管委会)旧【村改造办公室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合理确定【安,。置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第—八条 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区政府初审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的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修改的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九条 》旧村改造应当在旧】村用地?。现状范围内组—织实施如旧》村用地与规》划用地?不一致?。。应当按规划要求实行!等面积置换
—
在旧村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因【规划需要下》列项目用地造成建】设资:金难以平衡的可在】旧,。村用地范围外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解!决
?。 (一)【城市:主、次干道路(宽】度≥18米);【
? : (二)《城市公共绿地(【不包括小区内的公】共绿地);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较大型—市政:设施和?公建配套项目(不】含幼托?所、配电所、—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小区配套项目!);:
》 (四?。)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线等控》制用地;《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用地
》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用地项目的征【地(包括增加用【地)、?拆迁、安置及—相关费用纳入—旧村改造项目统一】实施:并结算其《工程建设资金由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如需由【市级安排的须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旧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进行:旧,村改造的其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应【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组织实施其—中市政设施、公建配!套,、拆迁安置》等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拆》迁,安置用地可为集体】建设用地
》。
第十一条》 , 旧村改造》项目中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其!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国库《并按规定计提有关规!费和专项资》金后应当在》1个月?内全部返还所在的】区政府(管委会)返!还区政府(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实施》
《 ,。 旧:村改造投入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由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