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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 (二)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 (三)工!程施:工合同;
! ,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 —(,五,)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安—全,资格任?职证书;
】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第八】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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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管网情》况,提出:保护措施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 :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当【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类!管线的切断与—移位:。并经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前两款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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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 对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者减少的【安全措施费用在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认可审计—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应当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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