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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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 , (—二):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 (三)—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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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 (五)》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安全资!格任职证书;
】 ? :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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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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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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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管网情况提【出保护措施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当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类管线】的,切,断,与移位并经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 前两款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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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者减少的》安全措施费用—在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认可审计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应当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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