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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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 》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二)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
【(三)?工程施?工合同;《
》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
? , ?(五)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安全资格任【。职证:书;
【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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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 建》设单位?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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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管网】情况提出《。保护措施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当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类管线的切断与!移位并经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前两款!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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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 对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者减少的安全—。措施费用在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认》可审计?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应当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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