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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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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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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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者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建设工程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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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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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
】 , 国:家,规定施工现场的【。机械:、设施应当办理安全!验收:手续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验《。收手续进行复查【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的出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八《。条,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首次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并取得统一编—号
!第十:九条 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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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建筑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装验收的—。。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测、:安,装验收项目逐项【验收不得缺》项并:对提供的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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