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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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者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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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
— , 国《。家,规定施工现》场的机械、设施【应当办理安全—验收手续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验收手续进行复查!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的,。出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八条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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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首次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并取!得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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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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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建筑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装!验收:。的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测、安装验收【项目逐项验》收不得?。缺项:并,。对提供的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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