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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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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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建【。。设、管道铺设、【河岸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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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不设区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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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 ,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不设区!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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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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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科学管理
!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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