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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十四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 【   ? 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第十五条 履约【担保额?度视建?设项目结《构复杂?。程度和?规,模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的5-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项目!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1!5%.?第十六条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业主【应当在承包人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人—对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第十七条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建》约责任时业主可要】求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业主《的损失给《予赔偿?     业【主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原因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当!得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接到?业主书面通知1【4日内对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逾?期未予签复或未【要求业主《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已经!确,认 第十八条 】承包商在业主—就其履约担保索【赔了全部担保金额之!日起28天内应【当向业主重》新提交同等担保金额!。的履约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