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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投标但保 【 第九条》 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担保》的规定 第十条】 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其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一条 投—标担保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该笔款项解入专!项账户本专项账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提交履!。约担保后七日内【。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