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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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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担保的规定
第十!条 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其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一条】 投:标担保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该,笔款项解入专—项账户?本,专,项账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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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提交!履约担保后七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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