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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但—保
》。第九条 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担保《的规定
》第十条?。 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其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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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标担保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该:笔,款项解入专项账户】本专:项账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提交履约担保后!。七,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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