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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业主支付—担保 第十】九条 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   】  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共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担保【     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条 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额,度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第!二十一条 对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时承包商可依据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  :。  承?包商就?业主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前《应当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当得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接到】承包商书《面通知?。14日?内对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逾期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已经】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     承】包人应?当在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人对业主》的支付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