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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业主支付!担保 》 第十九条 —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义务的?一种经济承诺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 ?    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共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担保     】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条 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额度: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第二十一条! ,对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时承—包商可依据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承包商就业主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前应当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当得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接到承包!。商书面通知1—4日内对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逾?期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已经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     承包人!应当在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人对业主的支!付,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