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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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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要求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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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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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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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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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 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招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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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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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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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三—),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四》)泄露或者》出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擅自修改经批准或!备案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七)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执】行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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