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要求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三)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 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招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评标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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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 (二)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三:)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 (四)泄露【或者出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 ,(,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六)擅自—修改经批准》或备案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七)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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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执行
】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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