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要《求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三《。。)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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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 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招》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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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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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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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三)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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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泄《露或者出《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 (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擅自:修改经批准》或备案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七?。)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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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执行
!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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