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要:求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提高?。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 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招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二)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三)?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四—)泄露或者出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六)》擅,自修改经批准—或备:案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七!)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执行: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