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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 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等过程进!行公证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1人
!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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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第三】十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应当将投标—人以往的工程质量、!安全、?科技进步《等业绩?以及诚信情》况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还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其!中商务标权重占【65%-《85%
】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且技术成熟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实行》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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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制度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对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进行分《析对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进行】核实详细《评审时应《当对投标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进行评审对报价明】显不合?理的经?以书:面形式?澄清后?。其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为准但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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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及中标侯选【人相关信息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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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当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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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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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招》标,人或:。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规—分包时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应当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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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以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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