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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  【  :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第!七,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内容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跟踪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审【查招标人申报—的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具体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将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划,分标段招标的应报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 禁止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将变更后的审批、核!。准意:见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备案;  — ,  (二)发—布招标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 (三)出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四《)需要资格预审【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投标人;   !  (五)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 , (六)招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现场通知的原则【组建评?标委员会;  】   (七)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应《根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招标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和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或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应在发布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条件!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招标投标方式的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相应的电子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使用与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