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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 第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   】。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  :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第】七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内容】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跟踪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审!查招标人申》报的: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具体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将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划分【标段招?标,的应报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    《 禁止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  : (:三)有?相,应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将变更后的审批】、核准意见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备案;—     (【二):发,布,招标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    《 (三)出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  :(四)?需,要资格预审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投标人;【   《  (五《)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  (六)招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现】。场通:知的原则组建评【标委:员会;    】 (七)开标—。。、评标、《定标 ?    《 招标人《应根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招标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和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或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应在】。发布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条!件,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招标投标方式的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相应的电】子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使用与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