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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  :。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    —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 第七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内容】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跟【踪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审查招?标人申报的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具体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将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划:。分标段招标的应报】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禁止!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有相《。应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招标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将变更《后的:。。审批、核准意见【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备案;  !   (二)发布】招标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   (三)出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四)需要—资格预?审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投标人;【。     (五)!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 ,    (六)招】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现场》通知的原则组建评】标委员会;  】   (七)开标、!评标、定标   !。  招标人》应根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招标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同时?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和!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或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应在发【布,。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条件《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招标投【标方式的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相应的电子—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使用与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