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验收
第四十五条!。 规划验《线包括基槽验线【、地:基,基础验线、主体二层!查验:、主体顶层》查,。验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三)建设【。工程放线记录
!。
第:。四十七条《 规划?验,线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二)控《制桩位置;
! (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 : (四)市政管】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五:)市政交通工程【平面位?置、走向、红线宽度!、转弯半径》、承台平面位置、】定位桩点《坐标及?控制点坐标平面【位置;
《
(六)】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情况:
? , —。1.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 — 2?.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防!、市政管线》等地下空间工程【的,。距离;
】。。 ? 3.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平面:形状:。和相关?数据;
! 4.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局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每阶段验线合格!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中发现违反【许,可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
,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并报送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
(—二)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 (四)《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一条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
】
》(,二)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三)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等;《
(【四):。。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
— (五)》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
,
第五十二条 】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内】容
【(一)平面位置、】管线规格、》覆土深度、塔杆位】置;
— (?二)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十三条 交通】。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 (一》)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二)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违法》建设查处《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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