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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验收
第四十五条! 规划验线包括基】槽验线?、,地基基础《验线、主体二层【查验:、主体顶层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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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 , (:三)建设《工程:放线:记录
第四】十七条 规划—验线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二)?控制桩位置;
! , (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 (四)市政【管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 ,(,五)市政交通—工程平面位置、走向!、,红线宽度、》转弯半径、承台平面!位,置、定?位桩点坐标及控制点!坐标平面位置;
】
(—六)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情况
【 — 1?.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 2.】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防、!市政管线等》地下空间工程的距】离;
— , 3.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平面形—状和:相关数?据;
】 4.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局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每阶段验线】合,格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中发现】违反许可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
》(二)?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 :(四)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一条!。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
:
《 ,(二)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三)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等;
!(四)?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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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五十—二条 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内容
! ?。(一)平面位置【。、管线规《格、覆土深度—、塔杆位置》;
(】。二):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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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交通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 ?(一)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二!)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违,法建:。设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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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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