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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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第一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
第—十九条 《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由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条 》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或者核》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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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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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请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二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主管部门—应提请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发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政《府,批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因原核—准、备案的建—设内容?。或者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原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请变:更规划条件规划主】管部门在不违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
【。重新确定规》划条:件应当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土—。地主管部门意见变更!土地:出让:合同按?照重:新确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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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以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已】经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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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
第二!十七条 出让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规划【条件双方持出让【、转让合同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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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同意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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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 :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
,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
,。
第【三十一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编制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设置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一:次不得超过》1,年期满自行拆除
!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桥隧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等材料
!
》 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项目一】次,性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多子项的【组,团、:小区和?厂区建设工程可【以在整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分期对!。子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方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报请—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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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需要对许可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方》案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委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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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有,关部门不《予施工?许可、房屋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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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
《第四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在乡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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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 ? (三)三层以!上农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四十二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变更许可
! 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和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不得进?行规划变更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居民点建设》按照市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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