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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 《第十二条 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在1:。5,日内报省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以【。永久性方式》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