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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 : 第—十二条 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在15日内》报省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以永久性《方式予以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