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抗震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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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防止地—震时发生毁》灭性的损伤避免使】用,功能低下《。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应达?到的三个抗》震性能要求在抗震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地震动水准】并结:合其重?要程度选取不—同的:。性能要求作为抗【震设防目标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在【不同性能要求下的】工作状态及受损【程度分?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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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Ⅰ结》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从抗《震分析角度结构【可视:。为弹性体系在—预期的地震动作【。用下结构一般不受】损坏或轻《微损坏但不中断行车!
— ? 性能?要求Ⅱ结《构局部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结构的—非弹性变形或结构】体系的损《坏应控?。制在可?修复的?范围在?预期的地震动作【用下结构不》致产生大的破坏【经修补后可限速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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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Ⅲ结构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结!构发生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在【预期的地震》动作用下结构—可能产生较大—破坏但不《出现整体倒塌—经抢修后可限速【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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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规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中常【见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钢骨!混凝土构《件、钢管《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材料》力学特点与》修复工艺特征将构件!性能等级划分为【无需维修、可—修复的损伤和更【换新构件3个—等,级
【 《由于可直接观察的】基础的?震害实例不多本【规范参?考,日本铁道抗震规范】将其分为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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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作为结构的重【要连接构件相—对结构的其他—构件易于更换在实】际工程?中针对它的》破坏往往《不是进?行维修加《固而是直接更换故】本规范将《其分为?无,。需更换和需要更【换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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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由于性能要】求Ⅰ规定结构地震后!不破坏或轻微破【坏结构呈现弹性体系!这就要求其》所属构?件、:基础和支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需修【复故构件、基础和支!座的性能《等级:均要求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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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Ⅱ是以—结构在地震》后可:修,复短期?内应: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为条件?。故一般将构》件的性能等级定为可!修,复的损伤即为2【同时对于一》些诸:如特殊设防类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如特大桥的桥【塔、主拱《圈等)、《隧道与地下车站的侧!壁等:外侧与土相接的【构件、直接支承【轨道结构《的构件等极为重【要或极不易维修的】构件由于它的严重破!坏会使得整体结构】修复难度加》。大故要求设定—这些构件的性能【等级时?虽仍为可修复的【损伤:但,相对:一般构件损伤程度】要低易于修复即【。在满足构件性能【等级:2的要求基础上适当!提高
! 性《能,要求Ⅲ规《定结构地震后可【能产生较大破—坏,但不应出现局部或】整体倒毁故一般【将构件的性能等【级设定?为需要更换新构件即!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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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性能—要求Ⅱ和Ⅲ若下部结!构按延性设》计,主要是通过下部【结构的弹《。塑,性变形来实现抗震】设计的目的此时为】防,止落梁的发生需【。要保持?支座的完好故支座】的性能等级设—定为1;《而若:。下部结构按非延【性设计的情况则【可以考虑将支座作为!牺牲构件通》过支座?的破:坏,释放上部《结构:的地震力来达到减】小地震在下部结构中!。产生的反应因此【支座的性能等级【可设定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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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历次强烈地】震中的震害经验表明!即使是现代土木工】程结构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倒!塌从经济方面—考虑将结构设计【成在任何强烈地震作!用,下都不?破,坏是极其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考虑】到强度不同的地震】发生的概率不—同强度越《高,则发生概率越低在抗!震设计性能要—。求方面基本设想【是在:遭受发生概率高的】地震时预期的结构】破坏应比《。较小而在《遭受发生概率低【。的地震时《预期的结构》破坏:比,较大即不同发生概】率的地震作用下规】范容许的《结构:破,坏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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