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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前期?、勘察与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 :   ?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将深基《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并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单独发包 —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商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对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调查范?围,根据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一般情】况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至少向外延伸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止 》 , 第》。八条: 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必要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应措施 !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 第九!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项的专业!类乙级及以上的资】质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如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 《。。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勘【察报告应当》对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基坑》施工对相邻设施【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勘【察报告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勘《察报告应当经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 ?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根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深】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编》制设计方案》 ?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     当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主】。体结构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 《 , 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正常使用期】限、:土方挖填、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监测项目及】要求、相邻设施与】环境保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当使用锚杆支护形式!时锚杆不得伸入【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也不—得伸出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范围!线且应当退》让原有地下》基础设施城市中心区!域开挖深度超—过,8,米的:基坑限制使用锚杆】支护形式《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当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