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前期、勘察》与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将深基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并【。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单独发包
!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商?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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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对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调查范围根!据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一般】情况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至》少向:外延伸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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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必要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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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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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项的专业—。类乙级及以上—。的资质?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 前款所!称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如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 深基坑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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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勘察【报告应当对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基《坑施工对相邻设施】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勘察:报告:。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勘察报《告应当经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根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深!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编【。制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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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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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主体结构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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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正常】使用期限、》土方挖填、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监测》项目及要求、相【。邻设施?与环:境保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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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使用锚!杆支护形式时锚【。杆不得伸入》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也不得伸出【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范围:线且应当退让—原有地下基》础设:施城市中心区域【开挖:深度超?过8米的基坑限制】。使用锚?杆支护?形式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当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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