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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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以下—简称“监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工程深度超【过,10米(含10【米)或虽未超1【。0米但?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为一:类,深基坑工程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未超5米但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为二类《深基坑工程
! ?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基坑工?程,勘察、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监理、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基—坑,。及周边监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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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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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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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建设中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未!在本市使用过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应—当结合本市实际作专!题研究、论证—和试点后方可—。。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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