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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点加!强道路?和铁路?两侧、海边、—江(河)边》、湖边及《城区:周边绿化带的建设】;预留?服务半径500米、!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 ,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   ?  本市《城市绿?线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不同《用地:的类别?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历史文化街区、旧】。城区:等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无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 ? , :。第十三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一)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5%;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0%;!  ?   (二)旅游】度假酒店不得低【于,45%;  【 ,  (三)工业【园区不得低》于20%; —  :   ?(四)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五,)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  :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绿地率但不得!低于标准的80【%  《 , , ,。(一)旧《城改造工程项目【。;   》。  (二)政—府,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 :   ?  (三)学校【、医院、商业—网点工程项》。目; ?     (四)】其他有特《殊,原,。因确需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  前款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    (一)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比,。规定标准《降,低5%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比,规定标准降低—5%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公示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不足的绿地面积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异地补建 】 第十五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开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 】第十:六条 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专门—的区域?作为纪?念林、志愿林等【林木:。的种植场所并会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组织市民、游客!或单位?种植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等活动—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市民、游—客或单位种植—的,纪念树、志愿—树以及捐赠、认养的!。树木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可》以,根据种植者》的意愿设置标—志牌     市!民、游客也可以自】行到有?关管理?机构划?定的专门《。区域种植《纪念树?或志愿树并设置【标志:牌 第十【。七条 城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60%     !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树种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0% 】  :   地面》停车场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     —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 !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其中绿荫【停车场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折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安排施工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设计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