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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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
第》二十四条 因城镇】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原状
】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占,用绿地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除外!)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占用公园绿地或【者其他绿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三)—占用:绿地(含公》园,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第!二十七条 在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申请就地移植!。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申请移【植公共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砍伐树木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
,第,三十: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 100株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 (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 (七《)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设【施;
《 ? (八?)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
,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政!府投资或《者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 (四)居【民、村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人所有—并由其养《护管理?;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城镇绿地提倡【建设和养护分—离的:。管理模式其》养护作业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
》。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地被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第三!十六: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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