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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 第二十四条! 因城?镇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原【状    — 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占用绿—地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除外《)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占用公园绿—地或者其他绿—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三):占用绿地(含公园】。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第二十七!条 在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申请就》地移植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一)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申请》移,植公共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砍伐树木!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 ,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   ?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 第三十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二)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 1【00株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 ,  (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 ,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    (七)【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设:。施;     】(八)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三十《四条:。 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政府投资或者—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  :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  :   (四)居【民、村?。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人,所有并由其养护管理!;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城镇绿地提!。倡建设和养》护分离的管理—模式其养护作业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    —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地:。被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