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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和绿化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占用城镇绿!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 —第二十四条 因城镇!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原状  【   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占用?绿地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除外)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占用公园绿地或者其!他绿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三)占用绿—地,。(含公园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移植树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 》第,二十七条 》在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申请《就地移植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申请移【植公共?绿地内的树木、市政!行道:树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砍伐树木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  : (二)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 ,   ?  (三)妨碍交】通或者危及市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     (五)】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 (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七)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十?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 】10:0株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三,)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树木、—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等!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   ?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 : ,  : (: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 《     (四)】在绿地?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     (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     】(,七)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设施》;    — ,(八)其他危—。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    《 ,电力:、,电讯、建筑、煤气】、市政、交通等管理!。部门因施工、维护管!线安全?使用或?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可以—向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修剪 !   ?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砍伐、》移植处理措》施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政?府投资或《者发动群众义务劳动!建设的?城,镇各类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养!护,管理; 》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   ?(四)居《。民、村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人所有并《由其养护管理; 】     》。(五)树木权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城镇绿》地提倡建设和养护】分离的管理模式【其养护作业》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 !    《绿地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养护管理【。树木、灌木、地被】植物受?损或死亡的由养护】。责任人及时修护【、补种或者更—换 第三十】六,。条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