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  ?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应当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经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与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原:则上试生产(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   ?(七)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现场审查提!出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及专家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审查时可以》组织或者《商请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结合各自的审查【内容共同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审查 !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  《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五)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的; —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 ? ,  (七)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  (八)》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现场?审查提出的》建议未进行整改落】实的;  ! (九)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其配套规章【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申请或申请【变更: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建设项【目竣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