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概况; 】
,
【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
(!八,)结论和建议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
—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 (:四)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图等【。;
!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将安全设施》设,计资:料与设立安》全审查资料一并提供!。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一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
》 第十六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及专家】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及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
】(二:)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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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 ?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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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
【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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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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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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