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概况; 【。 ,。。   》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 ?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 ,  ?  : (八)结论和!建议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   《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 : :。(四)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图等!; 《    —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将安》全设施设计资料与】。设立安?全审查资料一并提】供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一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   》 , 《第十六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及专家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及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    — (二?)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   《 ? (四)对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 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  》 ,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 :  :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