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 :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安》全技术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安》全,。评价机构或其他【安,全中介组织)—或自主组《。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 《 第八条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  《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 《 ,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  ?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  ? , ? (四)跨》省,、直:。辖市的; 】    —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有特别要【求,的, , :。    【 第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   《 《 第十条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 :。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 ,  :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 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有关内容应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加以论证作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依据 】 ,。   》 第十一条! 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如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或】。采,用新的工艺技术【)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或?到技术提供方进行现!场核查 —    《 ?负责审查的人—员及专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 —    —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人员】及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    — (一)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 :   ? (二)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 (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 ,    (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 【  ?  (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  (六)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 (七)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 第十三条】 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  》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 (一)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   》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 :。  : ,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 ?   《(四)变更》生产:工艺、?技术或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 : :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原【审查范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