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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招标主!要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招标?形式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征,求建议书方》式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 第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发!包 :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发包   】  :(一:。。)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的; !    》 (二)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采用《公开:招标发?包,将影响建设工—程实施时机的 】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发包范!围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招标发包但!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专业性?特别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采—用方案竞《选形式 【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招标方式!和发包?方式核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或: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核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    — (一)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在指定的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    (》三)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 【    (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 (六)经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    — (七)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 ,   (八)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     (!九,)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表?给予登记并在1【。5,日内予以《公示 — ? 第二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确定评标分值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费用等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5%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费用不得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支出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发包方不】得迫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竞标:。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