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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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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招标主要》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招标:形式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征求建议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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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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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
第十五条! ,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发包》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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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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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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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采用公开招【。。标发包将影响建设】。工程实施时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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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发包范围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招标发《包但: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专业性特别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采用方—案竞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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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招《标方式和发》包方式?核,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或《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核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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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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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在指定》的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 —(三:)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
】 (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六)经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七《)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 (八)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 ? , ,(九:。。)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表给予登记并在1!5日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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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确定评标分【值,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费用等?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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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费用不—得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发,包方不得迫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竞标?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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