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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招标主要《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招【标形式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征!求,建议书方式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十五条《 ,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发【包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   ?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发包 【     —。(一)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的; !     (】二)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采用公开招标发包】将影响建设》工程实?施,时机:的 ? ,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发包范围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招【标发包?但,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并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下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专!业性特别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采用方案竞选!形式 !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招—。标方式和发》。包方式核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或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核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   ?(一)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在指定的】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三:)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 《     —(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   (六)经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七)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八)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   ?  (九)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表给予!登记并在15日内】予以公示 】 第二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确定评标分值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费用等商务部【分,在,。评标分值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5%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费用?不,得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支出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   发包方不得】迫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竞标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价格和合理的设】计周期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