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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工程规模【较小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 ,。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属】于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可以适当合【。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阶段将!设计方案的草—案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对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建设》。单位时应当有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的本人签字】和打印实名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颁发的出【图专:用章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支机《构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   《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其负!责审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项目审定》人、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人员对!其负:责,。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   (五》)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的测量员、实验!员,、记:录员、勘探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对工程》勘察工作中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编制《标准设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并参加主》要阶段的《验收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就现场技术服【务的内容《签订合同 —